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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5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北达教研组整理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详情如下: 2025北达高考复读全日制,应届生全日制,外地回京全日制采取择优录取原则。咨询电话:400-6…

2025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北达教研组整理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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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科技大学(英文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NUST),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办,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邮编为411201。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院校标识码为4143010534。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内地新疆高中班、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运动训练专业、足球运动专业、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大学。证书种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科技大学肇始于1949年成立的湘北建设学院,2003年由湘潭工学院与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十三五”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学校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1个学科门类。工程学、化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环境/生态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硕师计划”推免资格。学校万步炎教授带领团队全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持续研发“海牛”系列钻机系统,一次次刷新海底钻机钻深纪录,推动我国海洋资源探采装备实现从无到有、从落后到领跑的飞跃,为我国海洋矿产勘探技术和装备研发作出了开创性贡献。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一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学校本科生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审定的分专业计划,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各省(区、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2025年具体招生专业的专业名称、学制、学费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等相关要求见《湖南科技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科类,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高考改革省(区、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选科要求,非改革地区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要求。

湖南科技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十六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仅安排英语和日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对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当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区、市)专业成绩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具体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

第二十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湖南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足球运动、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考生及台湾学测招生相关事宜以当年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及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三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地区,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省(区、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体育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强化深海、深地、深空“三深”办学特色,强化“师范+科技”办学特色,强化“人工智能+”办学特色,依托“海牛”名片和学科专业特色开设海牛实验班和智能创新班等特色班,打破学科壁垒,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塑造未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以提出申请转换专业,具体规则和程序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转出无门槛”以及“学生与专业双向选择、专业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年度在校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做如下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三条第1、2、3、4、5、6、7、8中列出相关疾病或问题,谨慎填报相关专业。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谨慎报考的专业: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地理科学专业。

第三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邮政编码:411201

办公电话:0731-58290670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889999

招生咨询QQ:800106333

传真:0731-58290147

招生咨询邮箱:zsb@hnu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s://zs.hnus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5829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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